西宁市、各自治州人民政府,海东行署,省政府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根据工作需要,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职责调整如下:
秘书三处:负责办理教育、环境保护、卫生、人口和计划生育、食品药品监管、公安、国家安全、司法等方面的文电、会务、调研和督查工作。联系省委政法委、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武警部队、省红十字会及各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工作。
秘书四处:负责办理科技、金融、工商管理、质量监督、城乡建设、文化新闻出版、知识产权、广播电视、体育、旅游、青海湖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文电、会务、调研和督查工作。
联系省委宣传部、省社会科学院、省科学技术协会、省文联、省地震局、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、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、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、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、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、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,各商业银行、政策性银行、保险公司、证券公司、银联公司等方面的工作。
秘书五处:负责办理发展改革、财政税务、交通运输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统计调查,省政府地方志、参事室、研究室、新闻办、信访、粮食等方面的文电、会务、调研和督查工作。
联系省委组织部、省国税局、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事处、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、青海储备物资管理局、省邮政管理局、省通信管理局、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、民航西北空管局青海分局、青藏铁路公司、青海机场有限公司、新华社青海分社等方面的工作。
秘书六处:负责办理农牧、水利、林业、扶贫、供销合作、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文电、会务、调研和督查工作。
联系省气象局有关工作。
秘书七处:负责办理工业、企业改革、国资监管、国土资源、监察审计、招商引资、商务流通、民族宗教、民政、外事侨务(台港澳事务)、政府法制、机构编制、安全生产、人民防空、国防动员、行政学院、地质勘查、有色地勘、测绘等方面的文电、会务、调研和督查工作。
联系省纪委、省委统战部,省军区及驻军部队,省总工会、团省委、省妇联、省工商联、省残联、省贸易促进会,西宁海关、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省烟草专卖局、青海煤炭地质局,省电力公司等中央驻青工业企业等方面的工作。
2013年5月10日